简介:随着保险业的急速发展,国人的保险意识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已有了较高水平的提高。然而,作为保险业基本法的《保险法》,存在不少立法漏洞,未明确规定保险费的交付与否、交付形式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投保人依法律规定程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尚未缴纳或者拒不缴纳保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承认,根据具体的案例,业界争议不断。
空麻袋背米——浅析保险费交付对于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