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明太祖朱元璋定下八股取士的制度之后,八股文耗尽了读书人的精力.成为治国强邦,或为升官发财,都埋头攻读四书五经,期望科举考试中能高榜得中.文人著述也以对经书意义的阐发为正途,或者写诗作文相互酬答,只是在笔记小说里偶尔记一下社会风俗,至于记载风俗的专著,尤其是饮食方面的著作则是凤毛麟角.明代中叶,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宋诩和他的儿子宋公望编写了一部内容丰富的明代饮食著作,名为《竹屿山房杂部》,现存三十二卷.养生部六卷、燕闲部二卷、树畜部四卷为宋诩所著,种植部十卷、尊生部十卷为宋公望编写.宋氏父子的著述虽然有些门类相同,但是具体内容并不重复.就以养生部的茶制和尊生部的茶部来讲,养生与尊生同为“摄养身心,以期保健延年”之意,又都是专门记载饮茶的小类,但前者讲打水、煮茶、一般花茶的制作,适宜饮茶时吃的果品和茶点;后者则介绍合足味茶、孩儿香茶等特殊茶水的煮制方法.在唐代陆羽《茶经》之后,茶的专著竞相
简介:<正>唐初,居住在洱海周围及祥云、凤仪、永仁、姚安、大姚、永胜一带的“西洱河蛮”,有一套与当地社会道德、风尚、礼仪息息相关的原始习惯规范。原始习惯规范以社会为文化背景表现为具有“社会意志”的风俗习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又表现为具有“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唐初,“西洱河蛮“还处於“各据山川,无大君长,不相役属”的部族社会,没有统一的政权,更没有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性的机构来认可习惯规范。故“西洱河蛮”的原始习惯规范还不可能真正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还处於一种从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过渡过程中,靠“礼”和纯朴的民约乡规来体现的阶段,此阶段最为明显的表征就是
简介:<正>从近代以来的民族学资料推测,原始时期的人生礼俗应当是相当繁富、相当庄重的。由于时代遥远和资料的匮乏,所以人们对于原始社会的各种状况所知甚少,对于那个时期的人生礼俗更缺乏了解,只能够从考古发掘和文献资料中略知一二。今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敬请专家指正。一拔牙之俗、颅骨改形之俗以及儋耳之俗,在原始时期的人生礼俗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们多为某种信仰的表现方式,并且构成某一地区或某些氏族部落的的十分特异的习俗。上古有些地区之民,大约在14岁左右有将某些牙齿拔除的习俗。这种习俗的意义可能在于表示拔牙者已经长大成人。拔牙之俗在考古资料里,多见于新石器时代的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岭文化、良渚文化和昙石山文化,台湾屏东、恒春一带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也有发现。大汶口文化墓葬所发现的拔牙者的年龄一般在15—20岁之间的性成熟期,也有晚到25岁左右的。大汶口文化后期拔牙习俗衰退,拔牙年龄增大,有的遗址拔牙者的年龄提高到30—35岁。属于大汶口文化末期的三里河遗,在30例可检的标本中,只发现3例。尽管如此,还应当说拔牙习俗延续的时间在大汶口文化中还是很长的至少在1000多年以上。在大汶口文化的遗址中,拔牙是一种普遍可见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