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人王又槐着《办案要略》,其主要内容源于白如珍撰《刑名一得》。《办案要略》的最早刊本是《治政集要》本(乾隆五十九年),光绪九年由张廷骧辑入《入幕须知》再刊行世(光绪十年)。《入幕须知》又有浙江书局(光绪十八年)等重刊本.其中浙江书局本多为後世所影印和整理,影响最大。《刑名一得》的最早刻本是乾隆四十九年序刊本,是白如珍佐理刑名事务所撰写的心得。此书有重刊本(道光十二年)。稍後刊刻行世的《琴堂必读》(道光二十一年序),作者白元峯即白如珍,其内容与《刑名一得》多相同。至清末,白如珍与《刑名一得》尚为时人所熟知。《刑名一得》和《办案要略》有着各自的传钞转录的流传途径,流传中有增删,二者又相互校补,形成新的幕学书。《居官资治录》和《爰书论要》二书即是。《刑名一得》和《琴堂必读》现辑入《中国律学文献》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影印或排印。其源流之变,有待读者留意.
简介:宋词中的无名氏是一种值得从整体上加以研讨的现象。在宋代无名氏词中,有多达200余首与通代尤其是宋代有名氏词互见,说明从宋代开始,就已经有不少人认为这些词的作者并非无名氏;它们自宋代以来的传播与接受,总体而言,并未因其作者身份佚失而如同想象中的那般寂寞。互见对象中频繁出现两宋名家词人,又间接表明,宋代无名氏词的整体水准同样不似传说中的那样不堪。当传名意识久已深入人心,无名氏作品自然也会因为由此激发出的创作上的个性追求,从而留下一些优秀的篇章。同时,数量居于整个中国古代词史首位的宋代无名氏词,还可以成为考量宋词之所以成其为"一代之文学"的一个要素。而充分体认词的音乐文学特性,应该更为有助于理解,在深入骨髓的传名意识笼罩下,宋词何以仍然大量出现佚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