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人王又槐着《办案要略》,其主要内容源于白如珍撰《刑名一得》。《办案要略》的最早刊本是《治政集要》本(乾隆五十九年),光绪九年由张廷骧辑入《入幕须知》再刊行世(光绪十年)。《入幕须知》又有浙江书局(光绪十八年)等重刊本.其中浙江书局本多为後世所影印和整理,影响最大。《刑名一得》的最早刻本是乾隆四十九年序刊本,是白如珍佐理刑名事务所撰写的心得。此书有重刊本(道光十二年)。稍後刊刻行世的《琴堂必读》(道光二十一年序),作者白元峯即白如珍,其内容与《刑名一得》多相同。至清末,白如珍与《刑名一得》尚为时人所熟知。《刑名一得》和《办案要略》有着各自的传钞转录的流传途径,流传中有增删,二者又相互校补,形成新的幕学书。《居官资治录》和《爰书论要》二书即是。《刑名一得》和《琴堂必读》现辑入《中国律学文献》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影印或排印。其源流之变,有待读者留意.
简介:实现依法治藏,促进西藏现代化治理转型的实现不仅有旧西藏与自治区提供的法治基因,也有自治区成立至今从维护祖国统一与保障民族团结、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引领与推动经济发展、加强生态屏障安全的保障、立法主体立法权的规范行使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的法治实践,但仍面临部分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律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效果有待提高、法治氛围营造需要加强、有关民族和宗教等特殊领域法治水平需要提升等方面的困境。需要继续在坚持党的领导、提升决策水平、提高立法理念、完善立法工作、严格公正执法、有效普法等方面开展工作,以有效化解困境,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