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恢复和发展,音乐界也出现了不少新作品和新歌手。在音乐会上,收音机旁,随处可以听到新的歌声,一派繁荣的喜人景象。只是在收听这些节目时,常常因为是新作品,没有任何印象可以捕捉,对有些歌手的演唱,由于吐字不清,令人费解,颇为吃力,深感不足和遗憾。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我想可能是这些歌手对西洋唱法的模式和所谓美声唱法有误解,因而忽视了传达思想感情的主要因素——语言。这些情况不禁使我回忆起三十年前在唱法上的“洋”、“土”之争。记得当时曾给所谓的“洋嗓子”提出几大罪状,“口含橄榄、吐字不清”就是其一。如今事隔三十年,年青的歌唱者仍未能摆脱掉这种现象(应该说这种情况在目前已不多见),确实发人深思。这种情况的出现,决不能归罪于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洋嗓子”问题,在于歌唱者对待“情”与“声”,“艺术”与“技术”的错误看法。显然,歌唱者醉心于更多的共鸣、更大的音量,和统一均匀的美声,而置歌唱语言传达内容于不顾。这里想借此机会和年青的声乐爱好者就歌唱中的语言问题谈谈心。
简介:一、音色的基本特点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也是听觉的艺术,每一种音乐都是由自身特有的音色构成。“音色也被称作音质,主要由每个音的‘声谱’决定的,即由每个音所含的泛音数量及各泛音的强度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乐音构成的四大要素(即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中的一种,也是音乐构成的前提基础之一。在这四大要素之中,音高、音强、音值通常是作曲家在创作中已经预先设定好了,是相对固定的,演唱时一般要忠于原作。然而,这四大要素中唯有音色是作者没法绝对固定的,具有相对的可塑性,这就为指挥和演唱者的二度创作留下了空间和自由。英国指挥家亨利·伍德指出:“乐谱上的标记无论怎样详细也不可能每个细节都精准,没有办法能用记号完全准确记下作曲家心理的东西。”因此,我们在合唱实践中可以积极利用音色来表现音乐并形成自己的表演风格和个性。
简介:不同时代所用的律制,对音准的标准是不同的。在有的民族调式中,存在一些特殊音高的音,如中立音。在表现这些调式时,应注意这些音的特点。从乐器学的角度来看,钢琴.小提琴,管乐由于各自构造,演奏上的特点,都会出现一些与音准相关的问题。当多声部合奏时,要注意大小三度。音准的关键是演奏者的人为调节。现在十二平均律为主导律制,应当以此为基础.需要时,略加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