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学史所处理的文学与时间的关系,并不只是表现为'事件'与'过程'的自然相连.时间的意义之于文学,是在于它可以使后者进入一种'历史叙述'.'史'之于'文学'在概念和结构上的主体性,一方面是其写作过程的'选择性'体现为'治史者'的主体能动性,另方面也同样关联着他对'史'这一概念的理解与运用.文学史的叙述对象是无数个事件,需要特别地对已有的'时间性'进行处理.所谓文学史的可能性或可信性,必得仰赖文学事件进入新的叙述时间,这一'时同'生成的内部结构,来自于文本之前的'史'的观念--历史哲学观念.它无形驾驭与控制着文学史在'语言'与'写作'中的生成.对于'治史者'来说,治'史'首先是一种对'历史原在'或'历史'真有其'真实'的'假定'认可,并承认这种'假定'在'事件'历史化过程中的可行性,从而使'史'成为一种写作的、思维的方式,而不是目标或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