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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结果
  • 简介:国家范式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本文主要通过考察行政改革或行政政策来界定二战后现代德国不同的国家范式。通过聚焦行政理论的内在基础和外在表现,本文将二战后的德国划分为五个阶段,分析范式转变的因果关系和各阶段不同的特点。在结论部分,本文分析了德国行政改革中所表现出的一些动态特征。

  • 标签: 德国 国家范式 行政改革
  • 简介:联邦德国的社区行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联邦德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重地勾勒了联邦德国社区行政任务的形成和发展机制,以及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特点,从而为探讨如何发展我国社区行政任务的形成和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提供一个参照模式。

  • 标签: 社区行政 联邦德国 社区民主 形成和发展机制 公共行政现代化 价值观
  • 简介:为了落实环境保护上的协动原则,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问题,德国建立和完善了环境团体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上对环境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规定了诉讼资格和起诉条件,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团体方可行使诉权。德国环境团体公益诉讼在很多方面有别于其他国家,这是由于各个国家对环境团体公益诉讼地位的定位不同而形成的。受欧洲法院相关判决的影响,德国于2012年进一步修改了相关法律,取消了提起诉讼必须存在个人权利受到损害之要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立法上并未规定过多的特别程序规则。

  • 标签: 环境团体 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资格
  • 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

  • 标签: 法官造法 行政法渊源 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