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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众所周知,果岭是高尔夫球场最重要的区域,在一个近标准杆的打球活动中,75%的击球与果岭有关,而球手击球的目标地——果岭上的洞杯,其位置就更显重要。好的洞杯环境能增加球手打球的趣味性和新鲜感,体现出球场的设计理念和风格,也直接影响球手的成绩。同时,经常更换洞杯位置也是果岭养护的重要措施。

  • 标签: 高尔夫球场 设计理念 新鲜感 趣味性 击球
  • 简介:倡导冰雪运动科技人员进行科技论文的规范化写作,对规范化写作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助长冰雪运动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准确、有效地得到传播,对于正确评价科研成果、发现科技人才,对于树立冰雪运动科技人员良好的信息意识、提高其信息素质,对于促进冰雪运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冰雪运动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冰雪运动 写作 科技论文 正确评价 科研成果 科技人员
  • 简介:分析了体育教师师德规范的基本内涵,提出了规范体育教师师德的手段和方法:改善体育教师的待遇与工作条件;加强对体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培养工作力度,旨在推动我国体育教育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 标签: 体育教师 师德规范 思想品德
  • 简介:期,我在观看2000年维达全国排球联赛部分场次现场或电视直播的比赛时发现,国内一些男排球员在比赛中指责裁判、出言不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礼貌的举止时有发生,造成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一、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不够。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辅相承,两手都要硬。随着我国排球市场化的启动,球员待遇在尚不及其他球类项目的情况下,也逐渐得到了改善和提高,然而,球队对球员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和提高。二、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与时代的发展有差距。虽然在体校或运动队时,他们也接受文化课的教育,但是,受教育的程度却远不及接受正规文化课教育的在校学生。三、裁判员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中国排球运动曾有过辉煌,一些技战术曾风糜一时,教练员出国传经、运动员出国比赛的不计其数,我们国内的裁判员却很难找到这样的机会。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与裁判员争执数次,并非与裁判无关,司线员偏袒主队裁判员无可奈何。参加全国排球联赛的球员,是所在省、市排球队的优秀选手,代表的是各俱乐部和省、市的形象,而国家排球队集结的又是各俱乐部的精英,出国比赛是中国的象征。记得汪嘉伟出任男排教练后,曾带...

  • 标签: 亟待规范 场上文明 排球场上
  • 简介:作者认为,社会主义体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一般原则应为:崇高的职业理想;忠诚地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自觉遵守体育公德和一切社会公德。我国的体育健儿和体育工作者要在国内和国际交往中显示出社会主义中国体育道德的优势。作为体育教师,除应遵守一般的教师道德和体育道德规范之外,还应具有如下的规范:尊重学生,循循善诱;自强自重,率先垂范,寓德于体,以体显德等优秀品质与素质。教练员是教师职业的派生与延伸,它应具有更强烈的道德意识和社会义务感。

  • 标签: 体育教师 体育工作者 教练员 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服务 体育道德
  • 简介:武术教学中构建课堂行为规范是落实武德、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武术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武术课堂教学的需要;同时,结合现代社会和武术教学的实际情况,初步构建出武术教学中的课堂行为规范体系,具体包括服装及用具规范、语言规范、集合规范、练习行为规范等。

  • 标签: 武术教学 行为规范 构建
  • 简介:从国家治理的视角下,研究体育管理部门十五年来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规范化的工作,提出未来各个治理主体应当在政策制定、区域均衡发展、建设实体化俱乐部、俱乐部绩效评估、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购买俱乐部服务等方面加强规范化的构建。

  • 标签: 国家治理 青少年 体育俱乐部 规范化 主体构建
  • 简介:随着体育运动职业化的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深化,运动员的道德观念正在受到挑战。在名利的驱动下,特别是受到西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冲击,引发一些运动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运动场上打骂裁判事件、兴奋剂事件、“假球”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不仅严重地败坏了体育运动的声望,制约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我国精神文明的一种践踏,并且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完善运动员道德规范体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 标签: 社会转型期 运动员 道德规范
  • 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 标签: 反兴奋剂处罚 基准罚 无(重大)过失 故意 法律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