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消费者相对弱势的地位及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益诉讼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行政手段的处置也未能有效救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规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将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使得消费公益诉讼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在探讨消费公益诉讼原告的种类、范围及关系基础上,提出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应按照“扩大有起诉权消费者协会范围到赋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消费者社会团体再到赋予消费者个人以起诉权”的思路逐步推进,行政机关配合法院进行消费公益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执行,检察机关督促怠于行使消费公益诉讼诉权的特定主体行使诉权,必要时提起诉讼,以期更为妥当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简介: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国内外局势高速变迁,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我国教育改革又再一次激起新的高潮。中等教育改革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点.其中.课程与考试制度改革一直深受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明确提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英国新文凭资格证书(TheDipoma)旨在改革中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与统筹,在课程、教学与以就业为导向的方式上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我国当前的中等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价值。
简介: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伴随学校教育的产生与发展,至今经历了孕育、萌芽和建立、改革完善四个阶段。清末教员检定制度初步具有现代意义的教师资格制度基本框架和体系,应视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萌芽。新中国成立后,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的诞生。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共同构成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法制规范的宏观框架,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的确立。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了“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准入制度,教师资格制度进入了实践层面的改革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