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诈骗罪的理论构造出发,可以将诈骗罪理解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但通说认为诈骗罪和盗窃罪这两者是排他性关系,于是明确区分两者成为必要,而其中区分的关键又在于处分行为的有无。但恰恰是这一点,成为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争论的焦点又聚集在处分意识的有无上。对于具体有形财物的侵害行为,因为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明确将之作为处罚对象,所以对于处分意识应作严格理解,这样有助于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但对于无形的财产性利益的侵害行为,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盗窃罪和诈骗罪并未对之提供有力的保护措施,所以对于被害人的处分意识应当做较为缓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