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超国家的组织,欧盟对事务的管理注定不能够单方做出,而是在成员国各个代表机构中进行协商,在制约中进行。欧盟的预算也是如此。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制订预算草案,交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审查或修改,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别对义务性支出和非义务性支出享有决定权,欧洲议会对义务性支出享有修改权。经过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后预算付诸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独立机构反欺诈办事处、欧洲检察官、欧洲专员、内部审计处和欧洲审计院对预算的资金使用有各自的监督职责。其中欧洲审计院负责总预算执行的监督。欧盟的预算不仅具有协商的特性,而且还具有分权、讲求程序和有效监督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