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太一”是先秦楚国神谱中的至尊之神,具体地说他身兼神与星二名,而神名最显;他的神职不仅为化生宇宙,而且是国家、社会与人生的保护神;因而得到了楚国国家与社会、君主与平民的普遍信仰与崇拜。两汉的“太一”崇拜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一是两汉的“太一”崇拜,继承了先秦楚简所承载的楚人祭祀“太一”的祭俗与传统。二是两汉的“太一”崇拜,经历了一个由“诸多太一”崇拜到独尊“天神贵者太一”崇拜的过程。三是当朝廷“太一”崇拜被淡化甚至废止之后,在民间尤其在楚文化影响深厚的区域仍然盛行着“太一”崇拜风俗。《九歌》《高唐赋》中的“太一”是先秦楚人最为崇拜的至尊天神;“东皇”为“太一”的修饰性定语,除本身词汇意义外,还具有敬仰、崇拜、尊贵等浓重的感情色彩,是含有“族源崇拜”与“神明崇拜”双重意义的敬称;而《笛赋》中的“太一”所指乃是与“天神贵者太一”不同的“另一个太一”,很可能是先秦楚人神谱中的战争保护神。
简介:鸦片战争之前的整个清前期,中日之间维持了相当规模的贸易往来,尽管这种贸易往来局限于民间,缺乏官方参与,但其能够产生并在较长时段内保持相当的规模必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即时代背景。而清代中日贸易的时代背景主要出自三方面的营造:其一是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对海外贸易的充分利用,尤其是其在中日贸易过程中通过居中转贩获取巨额利润的现实为当时中日两国商人从事贸易的动力和可以仿效的标尺:其二是日本官方的海外贸易政策。其政策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前期对贸易的鼓励态度刺激了日本对华贸易的发展,后期的锁国政策则有效的排除了葡萄牙殖民者的竞争,使得中国商人几乎处于一家独大的地位:其三是当时我国私人海外贸易经历了明代百余年的曲折发展后,已成为一只相当成熟的海上贸易力量。而这三方面共同构成了清代中日贸易复杂的时代背景。
简介:《公约》的三种风险负担模式都是建立在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下的,但在实践中风险损失往往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交合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损失分配即为违约之际的风险负担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由于学界对《公约》第70条的理解不一致而存在很大的分歧。文章在公约框架内,从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的一般关系出发,通过对《公约》第70条及其它条文的分析,指出一般性违约不影响风险转移,卖方的根本性违约是否影响风险转移则取决于买方所采取的违约救济措施,而买方的根本性违约则直接导致风险的提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