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罪犯减刑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历来理论界对减刑权的归属问题上有审判权与行刑权之争,减刑权作为一项行刑权,在现实归属于法院管理,法院作为量刑权的专职机关兼顾行刑权,势必影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减刑适用条件不合理;减刑比例规定人治化;罪犯在减刑工作中应有的权力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设立减刑制度初衷。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减刑权应归属于监狱执行机关;减刑权的具体操作应有利于罪犯改造与提高司法效率;减刑条件设置应趋于合理可操作性;加强司法监督,保障罪犯权利,完善罪犯权利救济途径等。总之,完善法制体制,加强刑罚执行专项化,积极尝试创立新型合理监狱制度,加强多方位监督势在必行。
简介:当前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满足了大部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这类机构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全面覆盖性、低收费性、提供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符合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理念,因而是一种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然而,当前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着身份上的“合理不合法”,其原因在于北京市幼儿园准入标准较为单一,缺少适合此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未来应当以普惠性为导向,为其设定适宜的准入标准,从若干方面提升《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2011)这一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如取消关于举办者户籍的限制、设定不同层次的注册资金标准、规定切合实际的保教人员数量、调整关于幼儿园规模的规定,同时将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管理体系。
简介:在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中,集教育、发展、教养三者于一体的教研工作是业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它是深化园内教改,促进保教质量,提高办园水准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园坚持将建立和健全各项教研制度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努力做到以教研促保教。一、制订教研计划教研计划要突出一个“研”字,但“研”是“教”前提下的研,最终落实在孩子的发展上。所以要处理好教研计划与保教计划之间的关系,要以教带研,以研促发展。我们在制定教研计划时注意了以下几方面:1.有总有分,层次分明,即既有园内总计划,又有年级与班级的分计划,使总体构想与具体打算融于一体而又各得其所。2.长短结合,即长远打算与短期安排统一,一期一个重点。3.教研课题切合“规程”的要求,尽可能反映本园特色,体现不同科目的特点和兼顾教师的专长与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