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裁判模式、非讼裁判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各有优势和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纳入到特殊程序之中,就此学界基本持赞同态度。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模式之选择除立足国情,考量效率和公正两种不同的价值外,尚需考虑担保物权登记凭证基于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特殊效力,即具有转化为执行力的内在禀赋。此外,社会存在决定法律制度,我们尚需反向考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实际运作效果,并基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恰当定位。
简介:摘要:目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依据赋权理论,作为个体权力主体的教师,作为社会权力主体的家庭、社会组织与社区以及作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政府共同组成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在此基础上可以建构“内力赋权+外力推动+法规制度保障”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机制。
简介:摘要: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在明确物的所有权、稳定用益物权的利用关系、实现担保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先行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口增多、城市聚居密度增大,人地矛盾、社区矛盾激增,确实产生了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民法典》物权编回应时代需求,深入考察民生民情,对攸关国计民生的小区治理问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作了较多修改。《民法典》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团体设立有进行指导的义务,厘清了业主共有部分所产收益的归属问题,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要求,完善了业主大会决议的方式,矫正了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的义务。本文依照立法背景、条文解释、完善建议的写作思路,拟对上述修改作出评析。
简介: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错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裁判结果呈多元化、不统一的特点,严重掣肘宅基地制度变革,与立法初衷相龃龉。否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理由正当性不足,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正当性之阐释可通过厘清法律和政策之间的扭曲关系之后,疏通盘根错节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证成。目前“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一政策导向为宅基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三权分置”法权结构之重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之上的使用权)的三层次权利结构模式为框架,在此基础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及流转风险防范进行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