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传统上,西方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被概括为两种理想类型——欧陆传统的"国家控制"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远距监督"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刻影响,两种模式都彰显出以绩效问责为导向的"监管型治理"特征。在大陆法系,藉由目标协议制度等规制工具的引入,契约治理模式被普遍采用,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被界定为公法人之间的公法契约关系。此外,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组织实施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应运而生。在英美法系,政府扮演着"规制者"与"掌舵者"的双重角色,"法定干预"与"支持性干预"成为政府介入公立高校自治权的两种基本形式。传统上扮演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协商互动纽带的各类"缓冲组织",逐渐被纳入国家监控的范畴。在两大法系,高等教育领域"监管型治理"模式的兴起,受到学术自由的合宪性控制等公法规制以及普通法传统的制约。西方的经验表明,政府对公立高校自治权的监管,不应局限于创设规制,而应聚焦于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塑有赖于政府规制、大学自我规制以及第三方规制的合作协调与优势互补,从而建构"精明规制"的金字塔结构。
简介: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应付财政危机,提高政府效率和重塑政府,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政府改革的热潮,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倡导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即“服务行政”。要求政府在运行和发展中遵循“顾客之上”的理念,以回应“公民”需求和实现“公民”的公共利益。在西方政府改革浪潮的背景下,我国积极吸收西方改革经验,并立足本国国情,探索出一种合理的政府治理模式,即服务型政府。公共行政学者哈兰德·克勒维早在1972年就曾预言,组织不再是等级森严的金字塔,他们将是相互交织的网络系统——控制松散,权力分散。因此,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过程中需要重视来自市场和民间的力量。在未来的发展中,传统社会中政府的绝对优势将不复存在,将会逐渐形成“一个由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公民个人对公共事物进行共同管理的局面”。因此一定程度的民营化、社会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