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加双"()"具有必然性1.1跨越复分与加"()"。类目复分是分类法用以增加细分程度,缩短类表篇幅和加强助记性的重要措施。随着分类法学科类目的不断修订加细,类目复分方法进一步扩大了使用范围。在《中图法》中,除少量组配复分外,主要通过通用复分、专类复分和仿照复分三种形式对类目实施细分,用以增强类表的适应性。随着类目复分的不断深化,势必会出现
简介:从《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的类目构成入手,对依“中国地区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和“6大行政区”复分后,再仿D920.0/926分时所存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后不加“0”和“6大行政区”后少加“0”的现象进行探究。指出只注意“中国地区表”中“6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两个层次,而忽略“地区复分表”,是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对此提出相应的改进举措。
《中图法》四类九处加双“O”例证
《中图法》(第四版)D927地方法制类仿分加“0”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