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图书馆法是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产物。公共图书馆立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障作用。19世纪后半叶在英、美等国出现的图书馆,被认为是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二是经费来源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三是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立法不仅为图书馆设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经费等多方面的保障。另一个方面是推动作用。有了立法,为图书馆藏书建设、读者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促进图书馆管理的法制化,全面推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图书馆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