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1990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都陆续地开展了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不仅促进了档案建设的发展,而且促进了检察工作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从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看,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往往被忽视的问题──检察诉讼档案排列缺乏科学性标准。目前,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排列纷繁复杂,形式较多,较为常用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姓氏式。即把保管期限相同案犯姓氏一样(共同犯罪案件以主犯姓氏为准)的诉讼档案分别排放一起,并依姓氏笔划多少依次排列,而不去或很少去考虑其案件的性质和形成档案的年度。这种存放排列形式的特点是能够通过案犯姓氏迅速找到所要查找的案件,但不能历史地反映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