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九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依仗着坚船利炮,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就在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外忧内患纷至沓来之时,从封闭的贵州山乡走出来一个杰出的人物──黎庶昌,他以自己不同凡响的言行,在中国近代史上,在贵州历史上,留下其特殊的形象。黎庶昌,字莼斋,清朝道光十七年(1837年)生于遵义东乡沙滩(今遵义县新舟区禹门乡)。他出身于一个封建仕宦家庭,他的祖辈、父辈多饱学之士。祖父黎安理晚年官至知县,其一生之中绝大部分时间以开馆课徒为业。黎庶昌的伯父、父亲也主要是以开馆或任府县官学教授、训导为职业。所以,他虽6岁丧父,家境贫寒,靠生母、庶母纺绩针常维持生计,但仍得到良好的家教,加之长兄庶焘教督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