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简介:为了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读书、思考、进步"专题读书活动的部署及响应"世界读书日"的号召,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近日,省档案局(馆)机关党委在局(馆)举办了"好书共享"读书交流会,会上有13位同事畅谈了读书的心得体会。读书交流会活动结束后,本刊编辑约请了6位同事把他们在会上的精彩发言作了整理,在此刊登,与读者分享。这6位同事分别代表了局(馆)干部60后、70后、80后群体,尽管不同年代、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读书的习惯、内容、形式可能各有差异,但读书的目的大体上都是一致的。有学者总结了读书的"三重境界":为知,为己,为人。为知,就是为了知识,增长学问、识见和智慧;为己,就是古人所说的修身、正己;为人,就是"为天下人",为黎民百姓。我们要贯彻落实徐大章局(馆)长在读书交流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要把读书学习作为人生自我更新的重要途经;二要把读书着眼点放在指导工作、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上来;三要把读书学习作为工作的方式和生活的习惯。愿"好书共享"成为我们档案人幸福生活的精神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