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沂水县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为实施好这一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运行情况看,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与培训难以做到有机结合,致使培训失去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首先,专业随着市场走难以设置。由于企业需求专业市场不稳,造成预测不是超前就是滞后。超前了企业没需求,滞后了企业转产不再需要。再加上企业改制步伐加快,许多企业改为民营企业,而企业负责人注重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用人上更是"精兵简政",何谈吸纳安置。其次,城镇冷、农村热。一些专业在城镇无人问津,而在农村却火起来。比如电气焊工,举办城镇人员培训班少有人问津,举办农村培训班却门庭若市。二是培训经费难落实。在招生难的情况下,培训机构
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