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赵某,男,23岁,海阳市无线电元件厂职工,1995年10月海阳市无线电元件厂因经营困难,赵某等部分职工放长假。1996年4月,经人介绍,赵某在未与无线电元件厂脱离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海阳市某造纸厂干临时工,月工资200元。1997年4月12日,赵某在车间加工纸板时,不慎破机器挤伤左手,当即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8655.5元。6月12日治愈出院后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后造纸厂以赵某是临时工为由,只同意报销医疗费用的80%,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概不负责,并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赵某不服,于1998年8月12日向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造纸厂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给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重新安排工作。
简介:女孩最后打量着那间小屋,忽然黯然神伤起来,是啊,毕竟三年了。她和男孩,在一起生活三年了。他们在一块,像朋友又像夫妻那样度过了三年时光。想到这里,有什么湿湿的东西轻轻滑过她的脸。可是,她知道自己不能再感情用事了。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向男孩提出分手。况且,她已经考虑很久了。她想,这决不是一时冲动,她已经在内心牢牢地为自己竖起一道坚固的心理防线,无论男孩以什么方式挽留她,决不能回头。她在心里暗暗地告诫自己,谁让他没有那个经常和自己在网上聊天、正死死地将丘比特之箭瞄准她的男孩优秀呢。想到这里,女孩释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