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咨询台:我是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我碰到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从职工申办退休手续起到得到批准,再到开始支付养老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养老金又是从被批准退休的时间开始支付,不往前补发,那么这个期间职工的退休金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二是如果职工到退休年龄,但本人不配合公司办理退休手续,导致退休手续延期办理,责任又应当由谁来承担?
简介:时下有不少企业只注重经济利益,而缺乏法律意识,他们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雇佣职工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此引起了不少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往往企业遭败诉。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有的企业因此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简介:咨询台:我是地质行业的一名职工,现有一问题不清楚,特向贵刊咨询。我单位由于重组改制,一部分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些职工中,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按地质行业地发[1987]401号文件规定为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达到10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的养老保险在当地社保机构继续缴纳。请问:这些职工可否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简介:编辑同志:您好!据说企业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当年可按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是否有此规定?若有,则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缴费月份能否计入缴费年限?读者欧阳
简介:咨询台:我是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由于所在企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年轻员工较多。流动性大,经常出现刚招进来的员工试用期未满就自动离职的状况.往往造成增员手续刚办完几天,就得再去为离职人员办减员手续。所以。企业领导与我们商定以后待员工转正后。再为其办理或补缴社保费用。请问,
简介:
简介: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重庆长江塑料编织袋厂离岗女干部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江北劳社文[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简介: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8]3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将本市2000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的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职工退休手续延迟办理由谁担责
单位用人办理招、退工手续不可少
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缴费月份能否计入缴费年限?
企业能待员工转正后再为其补办社保手续吗
1995年前未缴养老保险费的能否办退休手续?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0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计划生育审核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