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从2003年SARS疫情发生以来到现在,只有五年多时间。虽然不少法律法规都作了专门的规定,并且在五月四川大地震中政府以其发布相关信息的迅速透明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好评,但是总体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法律制度以外的“软性”因素,制约着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在更广泛的层面从制度走向实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公布,2008年5月1日《条例》生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因此,要使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做到规范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现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简介: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2.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两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3.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