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外保险公司和保险(金融)集团的破产案例提醒我们要注意国内保险集团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偿付危机和破产风险。以保险为主业的保险集团的破产风险来自于主要子公司,即专业保险公司的破产,主要包括由巨额索赔、定价过低、再保险、投资风险、业务过度发展、准备金不足、拓展新市场、保险欺诈、管理不善等九方面原因造成的破产。子公司的偿付危机和破产风险将通过品牌、内部交易和交叉投资三个途径传递给整个集团,可能给集团内有关成员公司和整个集团的声誉和偿付能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致整个保险集团的破产,并通过“溢出效应”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保险集团的危机应对机制,包括设立子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载体、建立集团内完善的破产风险监控系统、建立集团内部的救助基金、集团成员分别上市和建立偿付危机应急预案等。
简介: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官员近期在“中国21世纪保险国际论坛”表示:今后5年,我国保险业务将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展,并将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继去年保险资金入市,保险公司上市又成为业内外人士探讨的热门话题,利弊之见纷争,笔者则从正面看好保险公司上市。一、保险公司上市,保险业是最大的赢家保险公司上市,如同保险资金入市一样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消息,它将全面推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以一种崭新形象迎接入世的挑战。保险公司上市将增加融资渠道,加速保险公司规模的积累,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能力。从国际经验看,保险业发展已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转变,从市场、营销
简介: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措施和方法是: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