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外保险公司和保险(金融)集团的破产案例提醒我们要注意国内保险集团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偿付危机和破产风险。以保险为主业的保险集团的破产风险来自于主要子公司,即专业保险公司的破产,主要包括由巨额索赔、定价过低、再保险、投资风险、业务过度发展、准备金不足、拓展新市场、保险欺诈、管理不善等九方面原因造成的破产。子公司的偿付危机和破产风险将通过品牌、内部交易和交叉投资三个途径传递给整个集团,可能给集团内有关成员公司和整个集团的声誉和偿付能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致整个保险集团的破产,并通过“溢出效应”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保险集团的危机应对机制,包括设立子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载体、建立集团内完善的破产风险监控系统、建立集团内部的救助基金、集团成员分别上市和建立偿付危机应急预案等。
简介:监管风险是指监管机构未能实现既定监管目标的可能性。风险监管是使监管风险不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实现过程。保险企业经营失败风险的不可接受性是实行保险监管的重要原因。如何避免保险企业经营失败风险及保险体系动荡风险,以确保保险业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险监管机构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其实质也就是监管什么和如何监管的问题。确定合适的保险监管目标是做好风险监管的前提,合规性监管是风险监管的手段,督促加强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是风险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监管机构必须从存在保险监管风险的客观事实出发,确立风险监管理念,增强监管科学性;加强风险监管技术创新,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适应风险监管的要求。
简介:友邦人寿、安联大众人寿、太平洋安泰人寿等独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大多制作投保单副本同保险单一起交给投保人,但国内保险公司例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大多没有制作投保单副本,这给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特别是理赔服务带来很大的困难。投保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的正常履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今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或疏忽或故意“告知不实”,导致大量有瑕疵合同的存在,同“代签名”一样成为影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产生的原因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书”一栏时,可能因为多种原因“不实告知”,成为保险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隐患。经调查90%以上的
简介: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供给同样需要增加。无所谓“保险泡沫”。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投资型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自然应该算作保费收入。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是制度创新的必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问题。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值得业内关注。
简介:2009年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9年年初曾提出要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这次金融危机使我国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问题更加凸显,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2010年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注重夯实发展基础,更加注重增强服务能力,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努力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