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保险企业社会效益的内容及衡量,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不少人认为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是赔付额或赔付率,保险企业社会效益的好坏取决于保险企业赔付额大小或赔付率高低,赔付额越大,或赔付率越高.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好;反之,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差。另一些人却提出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应是承保率的观点,并描述非寿险承保率为投保财产的货币价值与全社会财产的货币价值之比率;寿险承保率乃承保人数与符合可保条件的社会公众之比率。进一步还说明了承保率越高,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越好。反之,承保率越低,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越差。对待上述两种有关保险企业社会效益之认识,笔者认为均有待商榷。
简介:债转股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大基本主体和三个基本环节,三大基本主体是:参与债转股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基本环节是: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和国有企业债转资(股),从债转股的具体程序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先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逾期呆滞贷款,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再通过债权转股权,将这些不良资产转变为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益后,再通过回购,上市和转让等手段最终退出该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债转资,在这整个过程中,名义上国家承担的风险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只是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并且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原债务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