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件经过】龚其汉系大阳钢铁公司护场员,2004年2月11日下午15:00左右,龚其汉因个人待遇问题找厂领导要求补发缺少的待遇。双方在厂长办公室发生争执,争执不下动起手脚,导致龚其汉头部受伤。第二天经医院检查,龚某心脏正常,头部受轻伤。龚某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予认可。龚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暴力伤害能否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