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
简介:本文通过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博弈模型,将保险赔付、政府监管、购险补助和灾后救助纳入模型讨论范围,在法律规范和连续经营约束下形成了多跟随者的stackelberg博弈问题。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交替决策的迭代算法为基础,结合遗传算法对模型进行市场模拟与分析求解。结果显示:在当前条件下,由于有效风险分散体系的缺失导致了农业巨灾保险供需的错位;购险补贴、巨灾救助和保险监管存在相互制肘和政策套利的可能。适度降低购险补贴比例,提高灾后救助标准,加强监管力度能够更好地促使农业巨灾保险对现有保险体系形成良好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