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通过小小医保卡去看病、购药,一卡在手,畅通无阻。特别是遍布在社区、乡镇、居民小区的定点零售药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但也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置医疗保险大局于不顾,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突出表现为划卡销售保健品、生活日用品,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划卡结算服务,不能履行人、证、卡核对义务,致使非参保人员占用医保基金。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既有定点零售药店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外因,也有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缺陷的内在因素。询诊把脉,治病治本,要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必须从医疗保险制度自身深层次上找出问题的症结。
简介: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系列制度支持与保障。现行营业税税制存在税基过宽、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重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保险业增值税制度,围绕免税范围、抵扣项目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强化税制的激励效果,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营改增”后,对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改为免征增值税,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保险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发挥免税政策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免税业务实行抵扣型增值税税制,以达到抵扣链条完整和税负稳中有降的效果;对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实行简易型增值税税制,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推动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体系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