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解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对于公允价值的态度和对保险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观点,特在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会的公司领导等人员范围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同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更具决策相关性,但可靠性较差,成本较高,因此目前保险公司会计计量中还没有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信息,而且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目前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还不成熟,以后引入会更具备条件。但大家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有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总体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报表的透明度。公允价值计量除了对长期投资策略有一些影响外,对公司经营战略、保险产品组合、保险新型产品开发和短期投资策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是一些正面的影响。
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