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保险周期与承保周期的不同含义,利用1985—2012年的样本数据,本文利用cF滤波法计算了非寿险三大险种的保险周期与承保周期,并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比较了影响不同险种保险周期与承保周期的不同因素。研究结果发现:不同险种的保险周期基本一致,都为4至8年左右,也基本同时达到波峰或波谷;不同险种保险周期的影响因素也基本相同,主要受GDP、利率等宏观经济变量因素的影响。但是,不同险种的承保周期具有很大的差异,不但承保周期的长度差异很大,而且也并非同时达到波峰或波谷;不同险种承保周期的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周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而其他险种则除受赔款支出影响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保险监管部门的逆周期监管应以承保周期为主要对象,并根据不同险种区别对待。
简介:1995年7月28日达成的临时性、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将在1997年12月31日期满.在期满两个月前即1997年11月1日前再由各国谈判达成正式协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数字,协议将打开90%的金融市场,将确保“几乎是不受限期地使用2万亿美元保险费”.自1993年4月中国提交了包括保险在内的新的承诺单,这个承诺单表明中国开放市场,希望加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态度,而且也将为中国国际化创造条件.我国的保险业起步和保险市场发育的时间不长,加之保险改革滞后,还没形成一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情的市场模式,正处于原来封闭的行政垄断向具有多个市场主体的保险市场过渡时期.然而正是这个时期却面临向国际保险业开放保险市场的巨大压力,同
简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险领域纳入调整范围,其意义深远。在具体制度上,新《消保法》对经营者对于格式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做了修改。它细化了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范围,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有所启发。网购保险可考虑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而言,可以建立适用于保险(金融)领域的“冷静期”制度。
简介:本文借助专家投票法及偏最小二乘(PLS)回归分析,就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互联网对传统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在减少营销渠道对保险企业资产规模的限制和促进投保人从该渠道获取全面信息方面,对传统营销渠道有所改善;互联网在对保险产品复杂度的限制、保户服务体验和粘性以及渠道风险性等因素上的作用不显著。同时还发现,互联网对保险代理渠道中少数代理渠道的促进作用显著,对其他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会受到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布局等因素的干扰。基于以上分析,为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本文从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