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简介:所谓合资企业非股权盈利是指合资一方在合资经营的事业中,利用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来获取在股权分红之外的利润的行为。非股权盈利的实质就是将某种优势变为利润。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资一方主要是从以下优势获得非股权盈利的:1、以管理优势控制企业的领导权。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忡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湖定,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以固定一方担任,也可以双方轮流担任。在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控制了企业的领导权,就能掌握整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在经营手段和目的上有利于自己的一方。
简介: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选择何种股权再融资方式对上市公司影响甚大。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法系统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偏好。本文首先论证了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相比存在不同的股权融资偏好,根据论证得出定向增发方式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其次,通过分析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和公司特征、公司治理等内部因素两大方面,来研究影响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偏好的因素。最后得出上市公司过度依赖股权再融资将对公司自身及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结论,提出了规范再融资行为、优化公司治理等建议,以促进上市公司再融资走向科学合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