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赋予税收征管权限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在税务职务犯罪方面也时有发生。为了能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强化教育预防,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方针,提高税务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有效防范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了加强配合,积极查办案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共同推进检查建设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咨询等六点意见,足见上级领导巳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而如何贯彻、落实好高检和国家总局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形成围绕一个中心,构成“三维监督网络”的职务犯罪预防结构。即:要围绕以提高税务人员(即国家公职人员)素质为中心,为原点形成“纵、横、深”的“三维监督网络”。要围绕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素质为中心,首先就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公职人员素质和我们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找解决的办法。
简介: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当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刑法》规定不属于偷税,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解释,属于偷税。鉴于该种行为不在少数,我们有必要对此定性问题进行探讨。探讨中对扣缴义务人的部分进行了省略,但道理相同。一、争议的引起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道:“偷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正式把不申报作为偷税手段认定;同年底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在第四十条也把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确定为偷税。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