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底,太原市医药市场出现了一种奇特现象——市民拎着篮子排起长队,争购药品。是何原因让老百姓如此疯狂购药呢?原来这是由于太原市部分药店药品大幅降价引起的,药品平均零售价比核定价格低45%。据有关人员介绍,药品因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使药品进价比以前降低,具备了降价条件。无独有偶,近日,太原市饮料市场也爆出了新闻,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碳酸饮料正在低价销售,每瓶(1.25L)碳酸饮料市场价由一年前的3.30元降至目前的2元,降幅达39%。难道说该饮料食品公司通过采取挖掘潜力、节能降耗等措施,具备了大幅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的能力了吗?饮料市场反响如何呢?其实,这一次并没有出现厂家想象的抢购热潮。同样是降价销售,为何结局不同呢?这个问题值得厂家深思。该饮料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汽水及其他饮料系列产品,其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而且部分产品如纯净水、汽水都有比较稳定的消费群体。这说明该单位在其产品推出并进入市场时,经过销售人员的努力,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创出了名牌产品后,如何保住产品自身的名牌地位,这就是该单位主管领导应考虑的问题了。该饮料公司也许想通过降低其产品销售价格,达到占领太原市饮料市场销售...
简介:<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有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四款至第八款提到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以及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或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指出,企业发生第四款至第八款的视同销售行为时,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指出,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简介:新税制已实施几年了,但在应税劳务与货物适用税目界限问题上,企业人员及税务人员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现将有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容易出现争议和分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妨拿一些典型的问题加以说明:I.某通讯器材厂为邮电部门生产铁架并负责安装;2.某铁路服务部【1负责为客户看管、装卸物资,装车后用绳子和蓬布加固物资,并在收费发票上详细列明各项收费的数目,其中包括绳子和蓬布的价款在内。上述2种情况,国税、地税部I’1分别按各自税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从实际工作中看出,争议和分歧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1.有的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与增值税的货物混淆在一起,划分不清,把本不属于混合销售的问题搞成混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