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市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起步于2000年12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些规范有效的委派模式。但作为一项探索性很强的试点工作,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1.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的机制(3)承担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实施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4)社会公共资金管理机构或部门。随着社会就业保障机制的日趋完善,政府授权社会管理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资金,如养老金、医保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越来越多,虽然这部分资金的形成不全是国家财政投资,但这部分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则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这类单位无疑应是今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的重点。3.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尚需完善。根据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代理理论衍生的观点,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是会计委派制度的一种形式出发,财务总监的定位应该是:产权代表在财务上的职责实现。董事长是全方位的产权代表,财务总监则是财务方面的一个产权代表。财务总监的职责:一是代表出资者利益;二是主要在财务领域内活动,不可能更多地兼顾其他活动。实有待建立。到目前为止,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尚缺乏法律依据。现行的《企业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免权;《会计法》第3...
简介: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税务争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复议申请人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指明对哪一个具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其复议请求可以分为要求撤销、变更或履行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请求。4.属于法定的复议受理范围。超出法定复议受理范围的税务争议,不得申请复议。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6.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