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8年7月12日财会[2018]1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