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一)总会计师制度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同时,我们也知道《企业会计准则》中所设定的会计前提条件是为会计主体服务。那么,企业中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即要为会计主体服务,又承担着监督会计主体的职能,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具有双重性职能,赋予了他们双重身份,既为监督者,又为被领导者,领导者是被监督对象,被领导者是监督的主体。实践表明,这种矛盾的监督机制对现实的财务管理是难以奏效的。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国家把经营决策的权力下放给企业
简介: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起实行中央、地方共享。其征收主体以2002年为界,即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2002年以后新注册的新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多年以来,国地两税围绕企业新办与变更、新办与改组改制、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组成方式等问题,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国税还是地税,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01号、103号文件下发以后,我们又陆续接到国地两税基层征收单位就企业所得税征收主体界定问题的一些情况反映。为了逐步理顺我市国地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主体及征纳关系,我们组织对城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属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我们通过听情况、召集座谈、上户落实等方式,共对19户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通过边了解、边宣传、边蹉商的办法,与国税局共同对部份企业的征收主体进行了划分。经协商,有湖南汉森医药公司、五洲大酒店、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原油中王)等六户原有争议企业,明确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但还有益阳中海船舶有限公司、益阳正滨动力有限公司等十多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谁征收的问题没有解决。
简介:(一)税收和收费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其中,税收是主要方式,收费是补充方式,这已是共识。可这几年来,收费名目繁多,数额巨大,规模扩张,使税费产生错位,出现了以费挤税,税费倒挂的现象。有关方面保守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外的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主要指收费)和预算内的规范性的政府收入(主要指税收)之比大约为3:2,且有加剧之势。其弊端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导致分配渠道混乱、侵蚀税基、挤占税收,分散了财力,削弱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厂是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三是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影响政府廉政建设;四是加重企业、居民负担,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以费挤税、税费错位,特别是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