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刊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北京召开电话会议,共同部署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此项打击活动,主要是针对最近部分地区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问题,高检、高法、公安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决定,从4月到6月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的活动。铁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也在会上讲了话。罗干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作为今年几大改革举措之一的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实行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凭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的运行机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同一根“链条”,从生产到流通,从批发到零售,把各个环节紧密连接在一起。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链条”的中断,税款的流失。然而,最近一段时间,
简介: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笔者认为,本条款关于偷税罪的定义对于本罪行为在外延界定上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
简介: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执行国家税法、为国聚财的重担.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享有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每个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经常要和权、钱打交道,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和糖衣炮弹攻击的前线,容易产生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