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决定199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997年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二、检查时限。大检查从1997年10月开始,到1998年春节前基本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和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三、方法步骤。这次大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在所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4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
简介: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仍很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税骗税,哄抬物价,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为此,国务院决定,199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知具体要求:一、检查的指导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税价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大检查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依
简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本市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工作会议。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准确地把握新形势对大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切实地做好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取得新的成绩。下面,我就本市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跃上一个新台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经济运行的秩序还不很规范,违法乱纪
简介:各地、市、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为加快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业介绍实行以劳动部门为主,多渠道、规范化管理、县以上劳动部门要严格审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开办资格,并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可向申办单位一次性收取审查费100元/单位(包括表格、证明工本费等在内)。除此,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介绍或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等,可收取中介服务费。本着“统一标准,平等竞争,服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