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优惠不规范、政策导向不明、效果不甚理想、滥施优惠有所反弹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对税收优惠的本质、政策效应的优劣与优惠方式的优选等缺乏深刻阐释和认识统一。因此,对其继续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探索便不会是多余的。一、税收优惠的本质及其功能(一)税收优惠的本质我们知道,税收制度的要素无论归结为多少,都不外乎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构成税制标准性(或一般性)条款,如关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等的规定,这类规定构成税收收入的上升方面。另一类则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税制标准性条款又不可能实现这些特定目的的情况下,作出的背离上述标准性条款的附加规定或者说这类附加规定或特别规定就是税收优惠,其本
简介:<正>R日常纳税重在辅导李杰日前,笔者在随同有关人员走访纳税人时、以及在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了解到。民营企业常因办、税人员业务不熟,而税务机关又缺乏有针对性的日常纳税辅导,使企业缴一些如滞纳金、罚款之类的“冤枉钱”。他们希望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日常纳税辅导力度,以提高企业纳税申报准确率、从而使企业免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其实,这种现象不只出现在民营企业,其他类型的纳税人也有类似反映。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基层税务人员大部分精力用于抓税收收入,而对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宣传、辅导力度不大,使日常纳税辅导没能真正日常化,使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没能及时让纳税人了解掌握;二是个别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没能彻底改变重税务检查、重监督打击,轻税收宣传、轻纳税服务的思想。往往只在纳税检查时,才向纳税人指出其在纳税方面存在的一些错误,使纳税人
简介:<正>从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残疾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下岗失业职工踊跃缴纳税款等。每次看了这些报道后,除了对他们这种身残志坚、在逆境中奋起的奉献精神深表钦佩外,心里总会涌出一些疑问:我们的税务机关为什么不能主动上门为残疾人纳税提供方便?残疾人、文化技能低者与下岗失业者,可以被称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给弱势群体多一点关爱,是一个社会走向成熟和进步的标志,也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抓收入,需要抓创建。为残疾人纳税上门服务,为下岗失业职工及时办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