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促进了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调节了级差收入,平衡了经济发展,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新的税收制度,但随着上海经济的快建发展,土地的需求正逐步上升,土地的有偿供给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价格与日俱增。但由于工商业发展不平衡,土地环境效益、基础设施等不同,使土地的使用效益、区位效益差距拉大,级差日益明显,以致土地使用税的某些规定已显得不尽合理,从而影响了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逐步完善。──土地地段等级制不合理。目前,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级差过小,已不适合上海土地级差的实际情况。上海把土地按区域分为八个等级,以每平方米计算,市区特级为7.50元,一级6.50元,二级5.50元,三级4.50元,四级3.50元,五级2.50元,六级2元,县城、建制镇1元,崇明县堡镇0.50元,每级税额相差1元。这一征收标准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都明显偏低,不能
简介:土地使用税已经开始实施,对于企业也必然面临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问题。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而转让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因此,笔者在此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别加以叙述。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列入“无形资产”科目,而与转让无形资产交纳的有关税、费等支出都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保险企业在“其他营业支出”科目核算,外经企业在“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因此,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征
简介:从2001年开始,先后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这次重大的改革是成功的,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涉农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农村社会比较稳定,改革取得的明显成效。但从这次改革对农业税政策的调整而言,笔者认为,新的农业税政策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应该进行彻底的改革。一、农业税税制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简介:<正>时下,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评估与核算已成为争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为规范当前土地使用的评估与核算,笔者对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参考。一、现行土地使用权价格(即地价)的含义。一般认为土地价格由土地资产性价格和资源性价格构成。土地的资产性价格是指形成土地资产性价值的货币表现,其个别价格由土地的开发成本加平均利润而形成。土地的资源性价格是由建筑地段土地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组成的。现行我国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价格内涵,一种是行政划拨,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仅支付征用开发费,即只含有土地的资产性价格,没有土地的完全使用权,使用期并不确定,不受法律保护,易受行政干扰,转让时还必须按规定补交出让金,才能合法化。随着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