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第二批降低偏高的部分收费标准,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包括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货款证收费、口岸管理费、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收费等468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其他方面负担约30亿元。具体降幅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下:一、民政部1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O.5%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有关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下达第二批降低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公安部特种行业许可证费,由现行的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20元,降为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10元。二、民政部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0.5%(最高)收取,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国土资源部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由现行的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降为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
简介:目前会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命名、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二是一些会计保同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通谋作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始度行会计委派制。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会计)代表委派部门监督委派机构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