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疗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电网为依托,将原涪陵地区电力公司、涪陵龙电厂、涪陵电厂、土坎电厂、涪陵地区管理处等5家国有骨干电力企,事业单体改组,组建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于涪陵市水利电力局,是重庆市和涪陵发供电于一体的最大地方电力企业,总容量13.1万千瓦,现有并网装机容量(?)万千瓦,输配电线路总长6346公里。同它也是原四川省80户、水利部100户建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并相继被列陵市19户,重庆市100户重点企业之一。自1996年7月18日成立以来,严格执行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主营:水力,火力发供电、电度及电力资源的开发。从事输变电工程安装、测试,及电力测试、设计、架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在注销前清算时对其债权人有通知与公告的法定义务,当清算组成员违反该法定义务时,即不当通知与公告,应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在认定清算组成员责任时应严格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当清算组存在前述法定义务之违反时,采相当因果关系标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但清算组成员可举证债权人实际损失予以抗辩,减轻赔偿责任的承担。非适格清算组成员系受委任经办公司清算事务,需同适格清算组成员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清算组成员对不当通知与公告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应持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