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我们村附近有一家联营的肉制品加工厂,经常排放废水和废气,严重污染农田和空气。我们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该厂采取措施治理,但他们至今没有行动,村民们意见很大,准备自己动手,堵塞这家工厂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管道。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读者:刘宝玉刘宝玉同志:你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工矿企业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工厂对散发的有害气体和排出的有害废水要积极采取措施,购置吸尘、净化和回收设施予以治理,如果该厂不顾附近农民的利益和健康,你们可以要求环保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依法采取限期治理,收取排污费,批评、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等措施,予以处理。但不能采取堵塞工厂排污管道的错误作法。因为聚众堵塞工厂排污管道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干扰工厂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环保机关难以解决,你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简介:律师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读者:向阳向阳读者: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