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讯日前,河南方城县券桥乡李许庄青年李某,在订下婚事送聘金时,把200元假钞混在其中,结果弄巧成拙,不但黄了婚事,还被传为笑柄。据《河南农村报》报道:前不久,李某在卖猪时,被一外地猪贩付款时掺入两张百元假钞。他想在购物时把它花出去,但总是花不出去,但又舍不得销毁,便放在家里等待机会出手。他早先已订下了一门亲事,现在婚期渐渐临近,需要向女方送去一笔结婚聘金。李某顿觉机会来了,便把200元假钞夹入聘金中送到女方家。没料,聘金又被退了回来,还把原订的婚事给黄了。原来,女方发现聘金中混有假钞,认为李某为人不诚实,担心日后靠不住,就立即断了这门亲事。邻里们得知后,一时传为笑话。结婚聘金夹入假钞婚事黄了传为笑柄@王楚
简介:律师同志:三年前,我到当地乡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正赶上当时没有结婚证书,乡政府就给我们开了一个结婚证明,同意我们结婚。于是我们举行了婚礼。最近在普法教育中,有人说我们的婚姻不合法。请问,乡政府的这个证明能不能代替正式的结婚证?如果不能,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读者:徐保山徐保山同志:首先可以肯定,乡政府的这个证明是不能够代替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里的规定非常明确,必须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手续,任何人不能够违反。乡政府出具证明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此,你们虽然已经共同生活了3年,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从事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你们就不能相互享受配偶身份的各种待遇。现在你们必须尽快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够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才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