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税制改革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工具之一,是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平稳经济“双循环”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增值税改革。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迅速成长为贸易大国,出口产品数量获得迅速发展,特别是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世界出口大国,但在质量和效率上,中国与美国、德国等第一贸易市场相差悬殊。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以来,中国经济面临着外需放缓、产业国际竞争优势丧失、国际税收竞争加大、全球贸易保护加强的巨大压力。中共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已经从飞速发展初期向高质量持续发展末期靠拢,必须坚持品质第一,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转变,必须在加快制造业强国建设的前提下促进贸易强国建设,通过增值税改革这一重要工具,不断引导出口产品从恶性的价格竞争转向良性的质量竞争是当前重要的战略导向。
简介:一、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对适应于该准则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投资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转回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存货的减值不包括在内,存货减值适应于《存货》准则。《存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允许存货减值的转回,但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的转回。而旧准则没有资产减值的专门规定,每项资产的减值分散在各个相关资产准则内,但都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