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是市场准入。这里包括农产品关税、关税配额。在关税方面,我国政府承诺,农产品市场税率由1992年的46.6%到2004年降到17%,削减幅度约63.5%。这一关税水平低于发展中成员,也低于新加入的成员,是所有国家中关税削减度最大的。其影响是一产品进口有可能对国内生产造成冲击。关于关税配额的设立,主要考虑的是对一些国家的农产品全部降低关税有一定的困难,因此,通过关税配额的管理办法逐步地开放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因此,我国通过谈判还保留了9项产品17个税号仍然实行农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办法。配额内税率为1%至10%,配额税率外为10%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