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可以出具不同类的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注册会计量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的不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各有关方最希望获得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除标准无保留意见这外的其他类的审计意见,包括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当注册会计量在出县无保留意见时,如果为必要,可以在意见后增加说明段,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而当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异议,或存在某些凝问时,则应视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掌握的审计证据,签发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