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提费用,是指房企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而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进行税务处理。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对于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笔者对房企现行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收集和梳理,总结归纳出房企预提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若干情形及相关税政,提供给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参考和借鉴。
简介:按照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的部署,今年央企改革将紧紧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坚持问题导向,紧抓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打好改革攻坚战,加快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摆在2019年国企改革重点工作的突出位置。总的原则是,要在强化监管、防止流失的前提下,把更多精力放在增强企业活力、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上来,要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完善出资人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简介:当前,我们国家正在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机构的改革,继中央部门实现第一阶段任务后,省一级正在积极进行。在农村的改革取得巨大成果的影响下,城市里工商文教等方面的改革也逐步开始,并且出现了一些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改革,已经成为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热烈议论的话题。我们要贯彻十二大精神,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就一定要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针,坚决而有秩序地把改革进行下去。对改革,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没有一系列破旧立新的改革,要打开新局面,要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伟大成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